二、把发动蒙汉联合抗日作为重要任务和中心工作期货杠杆交易平台
七七事变后,内蒙古地区多地沦陷,日本侵略者为加强殖民统治和掠夺,实施民族分化政策,挑拨民族关系,企图挑起民族间的仇恨、制造民族分裂。国共两党采取两条不同的抗战路线:国民党坚持片面抗战的路线和消极防御的战略方针,单纯依靠政府和军队抗战;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和新四军开赴抗日前线,一面积极坚持对日作战,一面在国民党军队丢弃的敌后广大国土上,深人发动群众,独立自主地开展抗日游击战争。内蒙古地区已是抗日前线,争取与团结内蒙古地区少数民族各阶层共同抗日具有特殊意义。
围绕发动全民族抗战的目标,中共中央及时制定了针对内蒙古地区的方针政策,领导各族人民团结一致,共同抗日。1937年7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蒙古工作的指示信》,明确指出日本侵略者正在准备比以前更大规模的新的进攻,号召绥蒙人民积极的准备和充分的动员以抗击日本侵略者的进攻。《指示信》强调,“一切指导蒙古工作地方党组织与担任蒙古工作的人员,应当把发动蒙古民族抗日运动高潮当做今天第一等重要任务和一切工作的中心”。《指示信》明确,中国共产党在绥蒙工作的最高原则是“蒙汉联合抗日”;要求领导内蒙古工作的中共地方组织,在缓解蒙汉矛盾、促进蒙古民族内部团结以及蒙汉团结方面做出努力,面对国民党中央及地方当局开展统一战线工作,把内蒙古地区各阶层人士团结到抗日战线上来。
1938年1月3日,中共陕甘宁边区三边特委举行座谈会,讨论内蒙古地区抗日工作,何凯丰、李富春、高岗、王若飞等出席。会议分析了内蒙古地区的形势,指出在内蒙古地区援蒙抗日的工作中对蒙古族群众不应有过高的要求,并设法保持其抗日的力量,不要过早暴露出来,被日本侵略者消灭。要积聚力量,待时而动。会议发出“蒙古平民王公团结一致抗日”“蒙汉团结抗日”“一切服从于抗日”等号召,致力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1938年10月,毛泽东在党的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报告中提出了“团结中华各族,一致对日”的民族工作总方针,指出蒙古族等少数民族与汉族享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这表明党对国内各民族不可分离的关系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对当时中国革命的总形势总任务以及各民族共同利益和愿望有了更准确的把握,对各民族平等团结建立统一国 家的目标有了更为切实的主张,中国共产党对解决国内民族问题方针进行了重要调整。
党的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后,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绥蒙工作的决定》,对绥远敌占区,包括国民党统治下的河套、伊克昭盟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决定》提出中国共产党和八路军在绥蒙工作的任务是“要去唤起和团结蒙汉一切力量,一致联合抗日”,“要以我们坚持抗战的模范作用,去提高蒙汉军民王公官吏抗战必胜的信心,是要广大的展开绥蒙抗日游击战争,把绥蒙全境造成敌人不可征服,不能巩固统治的游击区,逐渐在将来敌我力量的变动中,形成坚强的抗日根据地,形成我反攻阶段的前进阵地”。中共中央还要求驻伊克昭盟八路军骑兵团在推动蒙汉抗战和团结蒙汉抗战中更要起到核心作用,提出推动各方面帮助沙克都尔扎布(沙王)抗日,使其成为号召蒙古族抗日的旗帜,以影响和团结其他抗日王公和进步青年,争取受日本侵略者欺骗利用的王公及蒙古群众;提出尽力争取被迫被骗附敌的蒙古王公和伪蒙古军,甚至对德王也提出“回头抗日”的口号。《决定》中的方针政策,是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总结绥蒙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抗日战争全局要求出发提出来的,为全面推进绥蒙抗日斗争提供了重要遵循。
在八路军大青山支队于1938年挺进大青山、开辟抗日游击根据地时,中共中央和毛泽东曾再三强调,在绥远敌占区开展敌后抗日游击战 争必须团结蒙汉人民联合抗日,要以中国共产党的正确民族政策改变反动统治者历来的民族压迫政策,要揭露日本侵略者的欺骗宣传和伪蒙疆政权的反动实质,要使蒙古民族尽快地觉醒抗日,发挥巨大作用。
随着抗战形势的发展,中共中央认识到,蒙古民族问题在抗日战争中愈来愈重要,对涉及蒙古民族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必须作出明确的回答,党对蒙古民族的政策需要进一步具体化,党的蒙古民族工作也需要有新的进展。为此,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拟定,中央书记处于1940年7月批准发布了《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 提纲》。这是中国共产党继1935年12月发出《对内蒙古人民的宣言)以来,又一个在系统、全面、深人研究蒙古民族问题的基础上形成的纲领性文献。《提纲》分析了蒙古民族的历史、现状与特点,全面、深刻地揭露了日本侵略蒙古民族的过程,分析了伪蒙疆政权的特征与傀儡实质,指出了它与日本侵略者及广大蒙古人民之间的矛盾,抨击了国民党大汉族主义政策的反动本质和给蒙古民族造成的严重恶果,细致分析了蒙古民族对抗战的态度。《提纲》指出,“蒙古民族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它直接受日寇统治、压迫、侵略,并且它居住于中日战争极关重要之战略地带,是中国抗战必须争取的力量,所以蒙古民族在抗战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中共中央认为,在蒙古民族中坚决投降日本侵略者的是少数,而坚决抗日的暂时也是少数,大部分对抗战抱着观望态度。因此,抓紧争取蒙古民族站在抗战一方,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提纲)分析了团结蒙古民族走上抗日道路的可能条件,认为蒙古民族对日本侵略者和伪蒙疆政权的本质逐渐有了认识,全中国的抗战特别是共产党八路军积极抗战的行动在蒙古民族中的影响日益扩大,蒙古民族中已经有了一部分抗日的先进分子,蒙古族群众的抗日觉悟也在不断提高,就连蒙古王公上层的大多数也是可以争取的。《提纲》据此提出党对蒙古民族的九项基本政策,包括唤醒并提高蒙古民族坚决抗日的认识和信心,一致奋起,推翻日本侵略者与伪蒙疆政权、伪满洲国的统治,驱逐日本侵略者,收复失地;蒙古民族应与汉族在政治上享有平等权利;保证蒙古民族各项民主权利,并组织牧人、农民、军人、学生、喇嘛等各种团体参加抗日;尊重蒙古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语言、文字,反对与禁止任何侮蔑与轻视蒙古民族之言论与行动;帮助蒙古民族改善与提高其人民生活,激发蒙古人民抗战热忱与生产热忱;帮助蒙古民族实行武装抗日,组织与扩大其抗日部队,展开并坚持绥远敌占区的游击战争;实施抗战教育,发扬其优良文化和光荣的革命传统,培植抗战人才;扶助蒙古族人民发展生产,提高其经济生活;改善各民族间的关系,巩固抗日团结。这些政策措施从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民族关系出发,既反对日本的殖民侵略,也反对国民党的大汉族主义民族压迫,其中贯穿了各民族平等团结共同奋斗共建国家的一贯主张。为实施上述政策,《提纲》又提出26条具体措施,重点指明了蒙汉联合抗日是内蒙古地区工作的中心,党对抗战时期蒙古民族工作的政策趋于系统、不断完善。
在中共中央的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对蒙古民族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动摇了日本侵略者在内蒙古地区的殖民统治,戳穿了各伪政权的反动本质,树立起团结抗日的旗帜,粉碎了日本侵略者破坏我国民族团结、实行“分而治之”的阴谋,正确地指导了内蒙古地区的民族工作,也是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进行的重要探索和实践。
文章来源:《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历史》第一卷(1921-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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